top of page
  • By 唯心法律事務所

跟騷法施行一周年囉!你知道周遭有哪些案例發生嗎?-part2


以電話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等:

  1. 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396號刑事判決:

    1. 行為態樣:

      1. 於111年6月9日至同年8月30日間,以通訊軟體LINE接續將附表所示與性有關之訊息傳送至A女所經營商號之帳號(帳號詳卷),以此方式跟蹤騷擾A女,違反A女之意願,持續追求A女,使A女心生畏怖而暫停營業,足以影響A女之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。

    2. 法院判決:

      1. 甲○○犯跟蹤騷擾罪,處有期徒刑貳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
  2. 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396號刑事判決:

    1. 行為態樣:

      1. 於111年6月9日至同年8月30日間,甲○○通訊軟體LINE接續將附表所示與性有關之訊息傳送至A女所經營商號之帳號,以此方式跟蹤騷擾A女,違反A女之意願,持續追求A女,使A女心生畏怖而暫停營業,足以影響A女之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。

    2. 法院判決:

      1. 甲○○犯跟蹤騷擾罪,處有期徒刑貳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
  3. 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686號刑事判決:

    1. 行為態樣:

      1. ○○○於民國106年4月間至109年1月間有意追求甲女,遭甲女多次拒絕後,竟基於跟蹤騷擾之接續犯意,於111年7月13日17時許、同年月14日某時許、同年月15日某時許、同年月30日17時許,在甲女之服務單位、甲女之住處樓下等處所,將巧克力、護唇膏及紙條2紙留在甲女之機車上及強塞裝有巧克力、娃娃之塑膠袋1個及紙條2紙予甲女,以此方式違反甲女之意願實施跟蹤騷擾行為,使甲女心生畏怖,足以影響甲女之日常生活及社交活動。

    2. 法院判決:

      1. 犯跟蹤騷擾罪,處拘役參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
  4. 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簡字第856號刑事判決:

    1. 行為態樣:

      1. 甲○○於民國103至104年間結識從事保險業務員工作之甲女,長期往來而生情愫。因甲女於111年5月間起,不欲繼續與已婚之甲○○密切來往而中斷聯繫,惟甲○○仍不斷欲與甲女聯繫,甲女訴警處理後,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於同年6月7日向甲○○發出書面告誡,禁止甲○○以電話、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甲女進行干擾或對甲女要求聯絡,該書面告誡單於同日經甲○○本人簽收。詎甲○○於收受警方之書面告誡後,仍基於跟蹤騷擾之接續犯意,持續撥打甲女之行動電話門號及傳送簡訊給甲女,試圖與居住及生活在新竹縣市之甲女聯繫,要求甲女持續與之聯絡交往,迄至同年7月4日止撥打15通電話及傳送69封簡訊,以此方式違反甲女之意願實施跟蹤騷擾行為,使甲女心生畏怖,足以影響甲女之日常生活及社交活動。

    2. 法院判決:

      1. 甲○○犯跟蹤騷擾罪,處拘役參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
  5. 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495號刑事判決:

    1. 行為態樣:

      1. 乙○○與甲女前為同事關係。乙○○因於民國111年9月間發現LINE遭甲女封鎖,因而心生不滿,竟基於跟蹤騷擾他人之犯意,自111年9月14日起至同年11月15日止,接續寄送電子郵件20餘封及明信片1封,電子郵件及明信片內容為要求甲女與其聯繫、表達對於甲女斷絕聯繫及封鎖之不滿、表達對甲女之愛意等節,致甲女心生畏怖並足以影響甲女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。

    2. 法院判決:

      1. 乙○○犯跟蹤騷擾罪,處有期徒刑參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

BY 唯心小學堂



Comments


bottom of page